有人認為,每當我們做了一件善事或惡事,無論是透過行為、說話、還是純粹一個念頭,一個叫「業」的「吊靴鬼」變被製造了出來,暗伺機會,把善果或惡果報應回在我們身上。如果今生找不到機會,便隨著我們轉生到下世,甚至影響我們的轉生,把我們送上天界或打下地獄。
又有人認為,當我們做了一件事之後,雖然沒有「吊靴鬼」,但卻產生了一連串的化學反應,最終變成我們應得的果報。例如我上午罵了個同事,那人含恨在心,向老闆告發我另一件事,以至次日老闆找我罵了一頓。這個說法讓「業」像「接力棒」似地被傳來傳去,最終傳回作業者身上。
亦有人認為,「業」是一盤帳或一本「帳簿」,會把善惡加在一起,最終結算後的淨盈虧會體現在輪迴轉世上。
更多人認為,死後有判官,會根據我們所作所為「判刑」,把我們分派到不同的地方受罰,再投胎轉世。
然而,龍樹已解釋了為什麼「輪迴」本是空。若不繼續解釋「業力」,大家便有機會誤以為這個世界並無果報,行善避惡亦毫無意義。
先來一個譬喻。如果有人殺了人,那人便會背負「殺人犯」這個標籤或罪名。無論有沒有被捉拿,他都是一個「殺人犯」。過了一段時間,他被抓了,法官判了十年的刑,被丟進了監獄。十年後,他刑滿出獄。現在我想問大家,「殺人犯」還存不存在?
如果存在,那但凡「殺人犯」都應該被抓進監獄,是否可以再把這人抓進去?如果不存在,那是什麼時候開始不存在?是被丟進監獄的一刻,還是刑滿出獄的一刻?如果關了五年後,他越獄,還是不是「殺人犯」?若被特赦呢?再者,他是什麼時候變成「殺人犯」的呢?是殺人那一刻,還是被判有罪的那一刻?
你看,「殺人犯」根本不存在。的確,有人殺了人,「殺人」這事發生了,但「殺人犯」只是一個概念,不是實質的一個人。他坐完牢出來,悔改了,你卻仍當他「殺人犯」,你便是歧視他。
同樣,這人被判了十年的「刑罰」。「刑罰」是怎樣出現的呢?是凶手殺人的時候?還是法官判決的時候?是凶手被關在牢裏的時候?還是凶手覺得痛苦的時候?這問題之所以沒答案,是因為「刑罰」本身也只是一個概念。
凶手殺人的這個動作,並沒有製造出一個有實質的東西叫「業力」。他只是觸發了一連串的後果,諸如死者親人的哀慟、執法機關的搜捕或他自己的內疚等,最終導致他鋃鐺入獄。坐在牢裏,有多痛苦,也得要看他的主觀感受。不少囚犯在牢裏待久了,也不想出獄,害怕外面的世界。這端視乎他對外面的世界有多少渴望與牽掛。
若「刑罰」本身只是一個抽象概念,製造「刑罰」的人也就不存在。在以上的例子,那十年刑罰並不是「殺人犯」自己製造出來的,也不是法官製造出來。這「刑罰」是先要有人犯了罪,加上執法與司法機關,還要有監倉設備等等,才能出現。這,就是「因緣和合」而生的意思,也就是當我們說「刑罰是空」的意思。
不止「刑罰」是空,「殺人犯」、「罪」等等,都是空。同樣,「作業者」、「業」、「果報」等,都是空。「空」不是不存在,而是沒有實體。把「業」想像成「吊靴鬼」、「接力捧」、「帳簿」或「判刑」等,都是妄想。
「業力」沒有亦不需要有實體。今天你齋戒,餓了半天,明天你吃的第一口飯,便彷如天賜甘糧;今天你吃到撐,明天你吃同一口飯,便要反胃。你每一刻的行為與想法,都影響著你下一刻的苦樂。帶著喜樂平安的心看世界,世界美如天堂;帶著憤怒執著的心看世界,世界便是地獄。何需大興土木建造六道輪迴?
諸煩惱及業 作者及果報
皆如幻與夢 如炎亦如嚮
--《中論.觀業品第十七》
15 則留言:
凡是討論業的善知識,都不得不面對一個問題的:是否存在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這樣的定律?
我舉一個例子,有一位武功高強的大俠,收到情報,知道某山寨的土匪明天要去血洗某一個村莊。
大俠見義勇為,當晚直搗土匪窩,殺光了全部土匪,救了全村數千人命。
但是其實這情報是錯的,土匪沒有要血洗村莊,而且正準備要解散土匪窩。
大俠至死都不知道錯殺人,認為自己救了幾千人的命,
請問善知識,這位大俠會受惡報嗎?這時候的業力如何運作呢?
不會。佛陀與耶穌都說得很清楚,善惡是由動機決定,在意念生起時種下,而不是看結果。
事實上,就算大俠知道了結果,如果他能原諒自己,便沒報應;但如果他一直内疚,便變成他的報應。在這事情上,決定他果報的判決,其實來自他自己。他什麽時候放過自己,業力就完了。
做了壞事 過了自己的一關 就不用受惡的果報嗎
這個問題本身有三個問題:什麼是壞事?自己一關是什麼東西?果報又是什麼?
如果一個人太喜歡吸煙,戒不掉,開心了大半生,最後肺癌死掉,那算不算果報?如果他因此而讓家人患上肺癌,又算不算?如果他存心要害死自己老婆,那又有什麼分別?
有智慧的人,不用抽象詞彙問抽象問題。
我年過半百了,也經歷了一些常人不會遭遇的變故,
像我這種人,很容易對所謂的業力,三世因果,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
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產生質疑。
這個問題的答案,也許很簡單,但可能出人意表,為大眾所無法接受。
版主的文章,不同於一般人云亦云,提供了我們不同思考的方向。
希望版主能勤於筆耕,多發表文章。
謝謝
謝謝你的支持。在此要說一句:有關《中論》的這些文章,内容不是我想出來的,是龍樹。我第一次讀的時候,讚嘆不已,猶如首次讀休姆 (Hume)。這才是大乘佛教的精粹。亦可惜原文艱澀,以至今人大多流於拜佛念經,對此卻一無所知,所以才勉力闡釋,供諸同好,并歡迎指正。
所以說,天堂地獄等“地方”其實也只是一個方便,讓眾生能容易明白。當你抽身看時,豁然開朗,不需執著。
您解釋的很好,另外一個議題,沒有一個我去涅槃,也沒有一個我去輪迴,那麼輪迴與涅槃依據的是什麼?感謝
就是沒有依據。龍樹在最後一章說得很清楚,生命在涅槃(寂滅)不可能存在,因為生命就是變化。生命、輪迴、涅槃都沒有自性,都只是概念。
所能瞭解,存在就是變化ing,沒有始,沒有終。有點似打機,世界就是機打一場,沒有機外的世界。又似電影Matrix, 但沒有Martix外的世界。機內的遊戲,資料片,可以變,亦不斷在變,但變化ing 本身不變。變化會一直存在,她就是存在。沒有絕對的存在,存在這概念,呈現在相對與變動中。
這正是龍樹的意思。
以往糾結在因果這問題,看不同資料,也看博主的文章。
現在想,人的文字,其體性定位,本是自性的,暗含絕對的本位/體位/參考點,但文字卻在描述體與體之間的關係,這是自相矛盾的。因自性不會變化,也不能與他者發生關係。文字本不能完全對應緣生的現實(假設無自性是正確),因果報應只是其中一組詞語。
那,似乎只能用整體觀,去嘗因果報應的意味。某對他人姦淫殺掠,其後果,不是有什麼報應會追著他,而是整個遊戲已被黑化了。遊戲會繼續,氣氛會延續,文化會傳承。嚴格的角度下,沒有加害者,沒有受害者,因在因緣關係網絡下,根本不能劃分個體,根本沒有「人」,只有斬不開的interbeing。當中的痛苦、仇恨、污穢,沒有那個個體來承受,是整體來承受。一幅大畫,某一部份,沾污了,抱謙,畫作本身不能自我割除這部份,否則整張畫會自我破壞了。這部份不能代表畫作,但畫作也不能離開這部份。這部份與這部份外,取色、光暗、畫像,是相互影響,決斷當下的畫風。
人於暗室中去亮燈,光明是整體承受的,人不能將光明侷限於室中一角。如某去熄滅室內唯一之燈,黑暗亦將由整體來承受。這是另一種自作自受的理解。
何不就您对龙树的理解,以龙树的角度来回答这个有趣的问题呢?
龙树究竟和佛陀耶稣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是否有区别,真诚请教
是那個「有趣的问题」呢?
至於佛陀,由於婆羅門的文化背景,他並沒有叫人不信業力。事實上,龍樹的教法對象並非普通人,或需要外在壓力才行善避惡的人,而是思想成熟的修道人與哲學家,因此和佛陀向大眾說的法會有分別。同樣,耶穌也會分開能和一般人說的譬喻,與只能和門徒說的道理。至於耶穌對罪的態度是寬恕,亦叫我們不要判斷別人。實際結果與龍樹是完全一致的。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