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罪是如何體現的呢?一旦人說謊了,便是騙子;殺人了,便是凶手;偷東西了,便是賊。一輩子就背負這個罪名。無論受罰了也好,沒有人知也好,這個標籤、這份內疚感,就一直跟著那個「罪人」。在《悲慘世界》(或《孤星淚》,Les Misérables) 裏的尚.萬強 (Jean Valjean) 便是因此放棄了維持整個城市的福祉,而選擇了自首。
然而,仔細一想,那人偷,是因為看見一件東西,產出了貪念;那人殺,是因為遇上一些刺激,產生了憤怒。如果沒有那漂亮的東西、那惱人的刺激,「罪」是不會出現的。同樣,「偷盜」並不能獨立存在,它必須有一個偷東西的人,有被偷的東西,還要加上貪念。若果沒有貪念,好像吃完飯忘了買單,那不是罪,是疏忽而已。因此,和很多東西一樣,「罪」不過是因緣和合而生,是「染法」(貪念)、「染者」(貪心的人)、以及那引起貪念的東西、據為己有的時機等等條件相遇,才產生的一個現象。如同種子、水、陽光、空氣碰在一起時,生成了一棵「樹」一樣。
尚.萬強年輕時,又窮又餓,偷了麵包給家裏吃。後來出獄,身無分文,偷了神父的銀器。之後成功了,當了市長,不窮也不餓,便不偷東西了,還四處幫人。他還是不是一個賊?
那男人 (染者) 北上工作,血氣方剛,遇上美女,加上生理需要,產生了慾念 (染法),背叛了妻子,回港後浪子回頭,還是同一個男人嘛?他能原諒自己嘛?如果沒有北上,或沒有遇上美女,或他已過了血氣方剛的年紀,那他可能一生都是一個好男人、好丈夫。然後,他回到家,看見妻子在偷漢子,捉姦在床,一時間所有愧疚消失了,一怒之下 (染法) 把那姦夫殺死了,便又成了殺人犯 (染者)。若果沒有那個姦夫,或者他晚一點回家,也許他一生都是個連蟑螂都不敢捏死的善良的人。
既然「罪」不是與生俱來的,也不是一、兩個原因便可以簡單解釋的,我們便不應該把尚.萬強永遠當成小偷。我們更加不應該把自己永遠當成罪人,帶著罪疚終此一生。那時候,眾緣和合,但緣起緣滅,今天的你已經不再是昨天的你。倒下的骨牌就永遠地倒下了,生命已經繼續向前走了。「罪」既不實體存在,「罪人」也就不實體存在。
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最後,你也許不能控制「漂亮的東西」或「惱人的刺激」什麼時候出現,但你可以控制貪念和憤怒的升起。少了一個條件,其他的條件也就不能再發揮任何作用了。
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
--《中論.觀染染者品第六》
3 則留言:
Paul, 不要錯過Interstellar, 超好睇。
Ha ha... OK!
我今天看第二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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