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多瑪斯.阿奎那(1225-1274年)是教廷的神學顧問,亦曾在巴黎大學任教三年,前後共花了十四年時間寫下了四大套613條題目的神學辯論,為神學定下了固若金湯的哲學基礎,好讓基督徒不用流於「迷信」,而是跟隨理性地「智信」。
《神學大全》的基礎是亞里士多德的哲學。亞氏的哲學早於羅馬帝國的早期已失傳,反而在近東的伊斯蘭文化裏流傳著。直到中世紀十字軍東征後亞氏的哲學才回流入西歐,重新被翻譯成拉丁文,教會才有機會接觸。聖多瑪斯在讀過亞氏的哲學後,覺得比當時主流的柏拉圖主義更適合教會,於是把亞氏的哲學結合聖經的啟示與教會的教義,寫成《神學大全》,尊重理智,破除迷信,提出「自然神學」,奠定了「經院哲學」或「士林哲學」(Scholastic Philosophy)的基礎。
聖多瑪斯的正職是詮釋和教授聖經,神學與哲學是他晚上進行的業餘研究。每次他在寫一篇新的論證前,他都先祈禱,務求所寫的都不違背真理。據說有次在那不勒斯的修院裏,聖多瑪斯在教堂裏忽然被提升到半空,而他則向著十架一邊祈禱一邊啜泣。這時,十架問他道:「你寫我寫得很好,你想要什麼回報?」(Thou hast written well of Me, Thomas, what reward wilt thou have?)聖多瑪斯答道:「主,我只要祢!」(None other than Thyself, Lord!)。之後聖多瑪斯便開始寫作耶穌受難與復活的部分。可見聖多瑪並不是單靠哲學思辯來寫《神學大全》的,而是透過靈修走近神,再盡量用凡間的文字把那些神聖的秘密寫出來。因此這部巨著可算是神人通力合作下的產物,是在文字限制下人類智慧的顛峰。
雖然如此,教會初時也不太接受亞氏的哲學,當時巴黎主教也是巴黎大學的校長坦姆皮埃爾(Étienne Tempier)曾認為神能淩駕在亞氏的邏輯之上,並把219條亞氏與亞威洛哀主義者(Averroist,即那些把激進亞氏哲學融入教義裏的哲學家)的信條列為異端,其中有二十條是多瑪斯提出的。幸好二百年後,教宗庇護五世把多瑪斯封為「教會聖師」(Doctor of the Church),將他的神學奉為之後幾百年神學的依據,並由教宗若望二十二世在1323年把多瑪斯封聖,稱他為「天使博士」(Angelic Doctor)。
教宗良十三世(Leo XIII)於1879年頒佈的通諭《永恆之父》(Aeterni Patris)裏大力推崇聖多瑪斯的努力,要求大家把理智與信仰重新結合起來,而不是任由科學理智與教會信仰一直對著幹。梵諦岡第二次大公會議裏亦頒布了《司鐸之培養》法令(Optatam Totius),提出透過聖多瑪斯的神學來瞭解救恩的奧秘。
研究哲學,要花很大的精力,聖多瑪斯自己就曾經說,未到五十歲的人是不應該研究「形而上學」(即哲學的抽象部分,與哲學的應用部分相對)的。有趣的是他自己四十九歲就回歸天家了。聖多瑪斯在到了生命的最後階段時,決定停止寫作,不再繼續完成《神學大全》。當他的學生雷吉納爾德(Reginald)央求他再動筆時,他說:「我不能再寫,我所寫過的東西猶如禾稈。」(I can write no more. All that I have written seems like straw.),亦即與真理還差很遠。因此,讀者也不用太執著這些神學討論,重點是透過閱讀與思考,時常默想神。好像佛家的說法,這些都是船,渡河以後便可棄掉,不要執著,要得魚忘筌。
我曾經翻譯龍樹菩薩的《中論》成現代白話文,我是衷心地欣賞佛學的思想,認為它能為真正智信的佛教徒帶來平安。不過平安只是靈修的一半,另一半是喜樂。喜樂來自活得有意義。這是基督宗教與佛教最大的分別。聖多瑪斯用了六百五十萬字,告訴大家神創造天地和你我,是有目的的,是有意義的,是充滿平安與喜樂的。
心力有限,本書只是譯了這部钜著的首四十三題,即所謂聖多瑪斯的「一神論」(Treatise on the One God)與「聖三一論」(Treatise on the Most Holy Trinity),冀望能引起大家繼續研究下去的興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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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待尽快出版可以拜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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