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作者」與「所作」,是一個互相依存的關係。一個在運動場上競賽 (所作) 的人,是一個運動員 (作者);他回到家,照顧小孩 (所作),便是一個父親 (作者);他若不再愛他的妻子 (所作),他就不是一個丈夫 (作者)。這個世界並無沒有「父親」的「父愛」,也沒有「不運動」的「運動員」。
引申而言,我們可以說,一個不再做善事的慈善家,就不是慈善家;一個不再殺人的殺手,就不是殺手。
相同的邏輯能套用在很多其他地方,破解人間許多的執著。恐懼、仇恨、歉疚等等情緒,都是由於我們有不獨立而永恆存在的東西,當成獨立而永恆的存在。
例如種種親情友情愛情等,有固可喜,但失去卻是時間問題。因緣消散的時候,它們自然消失。擁有的時候要珍惜,卻不應該因為害怕失去它們而做各種蠢事,反而加速它們的消亡。
又例如別人加諸我們的種種傷害,也許是因為當時他是老闆你是下屬、他是獄卒你是囚犯、他是酗酒的丈夫你是好賭的妻子等等。一旦離開了公司、監獄或你們的家,你們便不再有互相傷害的原因與行為,仇恨對方本人便變得毫無意義了。
曾經有人問墨家的弟子,如果要兼愛世人,那是否強盜也不能殺?在《小取》篇中,有這樣的回答:「愛盜非愛人也,不愛盜非不愛人也,殺盜人非殺人也,無難矣」。等於說,強盜被殺死,是因為他「所作」(姦淫擄掠);他若變回「人」而不是「盜人」,就可以愛了。稅吏一旦悔改,便就成了耶穌的門徒了。
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
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
--《中論.觀作作者品第八》
「業」,即「所作」,和世界一切現象一樣,服膺因緣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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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tuatonal ethics
寫得好有道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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